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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陕西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24302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6〕1059号
发布机构: 厅建设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陕西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3-10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厅航运局、厅质监站:

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6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一、增强质量意识,合力推动质量提升工程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国家财产、人民的生命安全,各单位要以“规范制度、明确责任、预防控制、宣传教育、支撑保障”为重点推进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加强协作,分工负责,形成提升质量安全监管合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关注质量的浓厚氛围,促进交通质量共治,推进建设质量强省目标。

二、强化质量监管,提高质量管理的实效

省公路局、厅航运局、厅质监站要坚持问题为导向,突出重点,结合日常监督组织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点项目质量安全督查、交通运输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自查自纠和质量安全提升等专项活动。针对全省高速公路开展2015年通车项目质量回头望、交通产品质量专项抽查、在建项目隧道仰拱、填充施工质量和桥梁梁板施工质量等“四专项一核查”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通病治理的成功经验,促进工程质量稳步提高。全面核查新开工项目特殊路基设计方案与实际情况的相符性,动态优化方案,确保路基稳定。建立工程质量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依法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项目质量安全工作管理,配合做好各市级人民政府2015-2016年度质量工作考核。

三、落实质量责任,发挥企业主体作用

各项目法人及建设管理单位要认真落实建设项目信息公开、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开、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等制度。建立隐患排查和风险管理双重预控体系,督促落实参建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建设项目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建立项目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和事故隐患清单治理台账管理。鼓励施工单位深入落实“五化”管理,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展质量通病治理、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质量活动。加速科技成果应用,提高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创新能力。

四、 规范招标和设计管理,加强治理违规问题

各项目法人及建设管理单位要认真落实《陕西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陕西省加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开展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加大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力度和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工作。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围标串标问题治理工作方案、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设计变更违规行为治理方案的要求,加快完成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五、加强舆论宣传,促进工程提质增效。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报纸、网络和新兴媒体舆论监督作用,以“3·15”、“质量月”等活动为契机,加强质量安全宣传活动和宣传报道。传播质量故事,唱响质量声音,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公路建设质量氛围。同时要细化质量工作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加大检查考核力度,确保质量活动取得实效。请各单位于2017年4月底将2016年质量发展行动计划落实情况进行总结报送厅建设处。



2016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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